西勝國際永續宣言
西勝國際秉持「創新.永續.卓越」的經營理念,我們矢志成為全球領先的綠色科技公司,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更致力於保護環境、回饋社會、實踐優良治理,為全球永續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在環境層面,我們致力於推動綠色產品研發,例如支援再生能源的儲能系統及電動車電池等,以協助減碳與能源轉型。同時,我們不斷優化生產製造環節的能源使用效率和資源回收利用,並將環保理念貫徹至供應鏈管理。
在社會參與方面,西勝國際積極參與社區公益及教育扶助項目,鼓勵員工志願服務,並關注弱勢團體的需求。同時,我們重視員工的職涯發展,提供充足的培訓機會,以持續提升員工素養。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我們永續經營的基石。我們恪守營運透明度和道德誠信,與利益相關方保持溝通。特設永續委員會制定ESG策略,將相關績效目標納入年度營運方針,以確保公司的永續發展。
展望未來,西勝國際將進一步強化永續管理,大力推動環境保護、社會公益及優良治理文化,為地球村的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開拓永續發展的更寬廣願景。

上市上櫃公司專屬路徑圖
3625 西勝
查詢日期:2024.04.02
2030
永續發展目標
2050
Net-Zero
1
永續報告書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
溫室氣體
盤查及確信
。
年報揭露2025年度母公司個體盤查資訊
(持續揭露)
。
年報揭露2027年度母公司 個體盤查資訊及確信情形
(持續揭露)
。
年報揭露2026年度合併公司盤查資訊
(持續揭露)
。
年報揭露2028年度合併公司盤查資訊及確信情形
。
不晚於2026年為基準年,揭露2027年度減量目標、策略具體行動計畫
(持續揭露,並揭露前一年度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持續揭露)
(公司如屬上市上櫃公司之合併子公司,仍須配合上市上櫃母公司之溫室氣體盤查時程;另如僅有個體公司者,上述列示合併之時程,僅供參考)
3
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
。
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資訊
。
年報揭露2028年IFRS永續 揭露準則資訊
。
配合2028年度財報公告時 程,同時申報年報及財報
4
董事會成員
多元及獨立性
。
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1人(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
。
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1/3,應於年報揭露原因及採行措施
(持續申報)
。
年報揭露2026年度合併公司盤查資訊
(持續適用)
。
獨立董事全體連續任期均不得超過3屆(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
。
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3(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
(持續適用)
資料來源:永續發展路徑圖、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公司申報資料
*本專屬路徑圖係依現行政策或法規設計並依公司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2023年底)申報之實收資本額11.41億元推算,公司可自願提前完成。
以上路徑圖內容,係依據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下稱MOPS)申報之資訊暨產業類別進行整理,說明如下:
。公司如屬上市上櫃公司之合併子公司,除依下表第二項說明時程外,仍須配合合併母公司之溫室氣體盤查時程。
。本專屬路徑圖使用前,請先詳閱專屬路徑圖各項目法源及補充說明,主要係依公司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2023年底)申報之實收資本額11.41億元推算,若使用上有時間差,請自行調整。
查詢日期:2024.04.02
編號 | 項目 | 說明 |
1
|
永續報告書 |
自2025年開始,申報前一年度(2024年)永續報告書,未來每年持續申報。 |
2
|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母公司個體) |
1. 自2026年開始,公告之年報,需揭露前一年度(2025年)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未來每年持續揭露。 2. 自2028年開始持續揭露2027年盤查資訊確信情形。 |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合併公司) |
1. 自2027年開始,公告之年報,需揭露前一年度(2026年)溫室氣體盤查資訊,並以不晚於2026年為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註1),揭露當年度(2027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註2)。前述內容未來每年持續揭露,並持續揭露前一年度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2. 自2029年開始,每年持續揭露前一年度(2028年)盤查資訊確信情形。 |
|
3
|
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
1. .自2028會計年度起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資訊,自2029年起於年報揭露前一年度(2028年)IFRS永續揭露準則資訊,未來每年持續揭露。 2. 自2029年起,配合前一年度(2028年)財報公告申報時程,同時申報年報及財報。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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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不同性別董事) |
1. 自2024年開始,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席不同性別董事。若董事任期尚未屆滿時,得自其任期屆滿時始適用。 2. 自2025年開始,不同性別董事未達1/3應於年報說明原因及採行措施,未來每年持續適用。 |
董事會成員獨立性(獨董任期&人數) |
1. 自2024年開始,半數以上獨董連續任期不超過3屆。 2. 2.自2027年開始,全體獨董連續任期不超過3屆、獨董人數不少於1/3。 3. 以上若董事任期尚未屆滿時,得自其任期屆滿時始適用,未來每年持續適用。 |
註1:
基準年應為以合併財務報告邊界完成盤查之年度,例如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之令,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2025年完成202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故基準年為2024年,倘公司已提前完成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得以該較早年度為基準年,另基準年之數據得以單一年度或數年度平均值計算之。(年報附表二之二之三1-2註2)
註2: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年報附表二之二之三1-2)